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浅谈法条中“条、款、项、目”的翻译方法

 

法律翻译一项专业性非常强的翻译,同时涉足法律学界、语言学界和翻译界三个领域。因此,对译者要求十分苛刻,译者除了要掌握一定程度的两种语言的法律以及普通法知识之外,还要擅长法律英语这一特殊用途英语(ESP)。经常接触法律翻译的译者就会发现在翻译立法条文、法学论文、法院判决等法律文件时,常常会碰到诸如“条”、“款”、“项”、“目”等词的翻译,如果对这类翻译掌握不深,很容易导致整个翻译出现状况。万思达从英译汉这方面来与大家谈谈此类翻译方法,希望能给大家今后翻译此类文件提供借鉴。

 

    在英汉互译中,上述词条的翻译不可一概而论,在英文中能够表达法律中“条款”之类的词汇大概有:article; section; subsection; paragraph; subparagraph; item; clause; rule; regulation; provision,以及stipulation等等。

 

    1)关于“article”一词的翻译。将article一词译为“条”,争议不大。例如,《美利坚合众国宪法》(THE 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1789)共有“7条”(seven articles)。

 

    2)关于section一词的翻译,分歧比较大,主要有两种声音。第一种观点:“section”应译为“条”或者“节”,而绝不可以译为“款”。如陈忠诚先生在其力作《汉英-英汉法律用语辩证词典》中讲“以个人有限的认识而论,在英美有以'article'''的,也有以'section'''的。第二种观点:“section”可译为“款”,余叔通主编《新汉英法学词典》中也认为“款”可以译为“section”。依小编看,section一词在英汉法律英语翻译中,通常译为“节”,也可以译为“条”,极少数情形下可译为“款”。

 

    3)关于paragraph, subparagraph的翻译。小编认为,应将paragraph, subparagraph分别译为“条”、“款”。以往的翻译中,人们也大都将paragraph,译为了“条”。这点问题不大。

 

    4)其他词的翻译。

    Item”一词译做“目”非常合适。因为“Item”常常是subparagraph(项)下的一个部分。还有rule以及regulation的翻译,虽然它们与“条款”有一定关系,但不应该有某些工具书中“条”的译法。rule应该译为“规则”。regulation则应译为“条例”、“规章”。最后是关于provision以及stipulation的翻译,有人常将provisionstipulation混用,实则万万不可,stipulation应译为“(契约)规定”;而provision则多指“(法律)规定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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